为进一步缓解上海市人力资源市场结构性矛盾,着力提升青年就业创业能力,今年,上海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10月25日,由我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组织的青年就业见习政策说明会在我校综合楼A503举行。浦东新区人保局就业促进中心相关负责人受邀对政策进行了说明和现场答疑。我校副校长陈锡宝、各二级学院分管院领导、就业办主任,第六人民医院、上海欣海报关有限公司、上海建工一建集团公司、上海新力机器厂、上海进念建筑设计装饰有限公司等30余家校企合作企业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胡凤麟老师主持会议。
浦东新区就业促进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市青年就业见习政策相关政策,解读了就业见习工作的相关操作意见,并就企业申报见习基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1-6个月。35岁以下,在上海市就读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离校未就业应届毕业生以及上海市户籍未就业青年均可参加。学员见习期间将享有生活费补贴并统一办理综合商业保险。对于直接提供见习岗位、当年见习留用率超过50%的就业见习基地,按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给予每人一次性带教费补贴。
陈锡宝副校长对应邀来校参会的企业表示欢迎,对浦东新区就业促进中心给予我校学生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陈校长表示,上海市对促进青年就业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政策支持,为青年就业提供了政策保障,同时也是加强我校校企合作,推动人才培养工作的有效途径,希望企业与学校能协同起来,共同做好学生的实习与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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