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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新闻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点击数:3083    更新时间:2014-3-6 13:09:16    收藏此页

    为深化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元评价、多样化入学方式,在不断总结前几年工作经验基础上,按照“积极推进、适度扩展、规范程序、稳妥操作”的基本思路,2014年北京市将继续在部分高职院校进行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同时在部分高职院校开展有条件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现将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4年参加高职自主招生的院校有26所,招生计划总计7105人(见附件1);参加有条件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院校有2所,招生计划200人(见附件2)。


  二、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


  院校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自主确定入学标准,原则上应包含:


  1、院校组织的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成绩


  2、院校组织的面试、实操能力测试成绩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成绩(高中会考成绩等)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评语或中学的推介材料


  各院校根据专业特点和入学需要自主确定入学标准,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已参加北京市2014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报名办法


  考生按院校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考生在办理报名手续时,须填写院校印制的《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报名表》,并向招生学校提供加盖中学公章的推介材料,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其他考生提供《高中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考生本人应认真、慎重填写报名表,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表》经本人及家长确认上交后,一律不予更改。


  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应向考生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相关推介材料。


  每名考生限报一所院校。


  (三)报名时间


  3月上旬,院校公布招生章程,3月中下旬办理报名手续。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


  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往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时,必须具备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档案。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执行。院校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合法、合理的补充规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考生须根据招生院校要求提供高考体检结果。


  六、收费标准


  院校参照“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入学考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对院校的考试形式、考试内容、考试时间等招生考试方案及招生章程进行审核。


  院校自主采取不同形式的入学考试评价办法,考试可采取笔试和面试等形式,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各校初试日期统一定于3月29日上午进行。


  八、录取安排


  招生院校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习情况及综合测试成绩,自主确定录取方案。


  (一)时间


  招生院校应于4月份完成录取,拟录取名单必须在4月22日前报考试院高招办打印录取名册,并于4月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二)调档


  被录取考生的档案(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学校(单位)向招生院校提供。


  (三)相关规定


  1、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录取考生已交纳的高考报名考试费由招生院校在报到注册后退还。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高考。


  2、经考生所在学校(单位)同意后,招生院校可提前组织被录取的考生进校进行新生教育,但不得另外收取教学费用。该批新生与当年高考录取的新生统一于秋季入学。


  九、征集志愿


  如高职自主招生院校计划未完成,将公布未完成计划信息和征集志愿招生流程,考生须按院校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征集志愿的报名、考核等相关手续。


  填报征集院校时每名考生限报一所院校。


  十、有条件注册入学


  2014年部分高职院校开展有条件注册入学试点工作,参加有条件注册入学试点的院校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试点院校要根据招生专业和培养目标,科学确定不同类别考生的注册条件。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选取三门会考成绩:其中语文、数学为必选条件,另一门依据专业要求由招生院校确定;对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提出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或其他要求。


  参加有条件注册入学试点的院校,需向社会公布注册入学的条件、申请渠道以及相关程序,并对注册入学的结果进行公示。考生依照试点院校的要求向院校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十一、有关工作要求


  高职自主招生院校须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原则,以及“条件明确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做好报名、考核、录取、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高职自主招生院校应成立由分管校(院)长负责的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办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实行单独命题的院校要加强研究,提高命题水平,并加强对命题工作的组织管理;联合命题的院校要做好命题教师的推荐和组织工作,笔试、面试命题要兼顾各学校特点。加强对面试教师的培训,保证考试的公正规范;要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参加录取工作,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者不得参与此项招生考试工作。


  凡从事和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关规定。违反者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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